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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做出法律規定。
修改後的法律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的具體含義做出解釋: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爲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