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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業困難人員,我省將采取『一人一策』的形式幫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失業的家庭,30天內至少要解決一人的就業。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實行《陝西省就業援助辦法》。
范圍
包括距退休年齡十年內登記失業人員
按照《辦法》,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員;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後超過半年未實現首次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去土地且已辦理失業登記的被征地農民;失業的殘疾人;未就業的城鎮退役軍人和軍烈屬;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無就業願望的人員、無就業能力的人員,已從事有勞動報酬(月勞動報酬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工作,或已有經營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門面出租、入股經營等)的人員,不屬於就業困難人員。
認定
自願申報+入戶調查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采取自願申報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已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有效證件到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報,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進行登記並進行情況核實。同時,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也定期到轄區居民家庭摸排,對未進行失業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登記,同時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須通過三級審核,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進行初審;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進行復審,復審合格采取適當方式在其申報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最後由縣(區)人社部門進行審核。
管理
不參加年審取消援助資格
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年審內容主要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基本信息變化情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失業狀態變化情況,享受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情況等。
未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注銷其就業援助對象資格,停止其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取消就業困難人員資格:
被用人單位錄用;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並且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各市(區)規定的其他情形。
措施
10項措施幫助就業
按照《辦法》,各級部門將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政策諮詢和就業信息、個性化服務、專項援助行動、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自主創業、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公益性崗位、跨地區轉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10項援助,並對已就業人員開展『回訪本人、回訪家庭、回訪單位』跟蹤服務,使其獲得相對穩定的就業。
『一人一策』重點幫扶
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工作人員主動上門,對就業困難人員指定專人幫扶,針對其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個性化的援助方案,實施『一人一策』的重點幫扶,提高援助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請就業援助。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經確認屬實的,在三十日內為該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幫助其實現就業。
自主創業給予創業補貼
對有培訓意向的就業困難人員,優先安排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組織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參加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自主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後,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引導企業吸納困難人員
引導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對就業困難人員優先實施免費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根據特長和需求,幫助其確定適合自身實際的職業定位,提供適合的崗位。凡推薦就業成功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公益性崗位安置
各級人社部門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就業,公益性崗位實行實名制動態登記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本組稿件由記者孫佳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