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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隨着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尤其是有關簡易程序規定的落實,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公訴案件派員出庭量預計將增加120%。面對新要求、新挑戰,該院積極探索,初步建立了辦理簡易程序公訴案件新機制“四四”工作法。
(一)“四提升”保障派員出庭
一是提升執法辦案能力。邀請高等院校法學專家來院授課,組織業務骨幹到簡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開展較好的檢察院學習考察,全面把握、深入理解相關規定及立法精神。二是提升公訴部門辦案力量。從統一招錄的10名公務員中優先挑選公訴人員,又從其他部門調配業務骨幹,充實到公訴部門。三是提升物質裝備水平。積極申請公訴出庭補貼,在法律職務和職級待遇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優先配備電腦和辦案車輛。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該院開發了法律文書自動生成和智能糾錯軟件,明顯提升文書質量。
(二)“四集中”加快案件辦理
一是集中受理。針對刑事案件發生不規律的特點,經與公安機關協商每週一、三集中移送案件。二是集中審查起訴。設立2個簡易程序案件辦理小組,根據案件辦理期限和案件性質不同進行歸類,實行專人化、專業化辦理。三是集中出庭。將受理期限時間相近的案件在確保不超期的情況下每週集中一天提起公訴。四是集中開庭。經協商,法院對集中起訴的簡易程序案件集中在每週二、三、五上午安排開庭。
(三)“四規範”簡化庭審流程
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當庭宣判等基本環節在不省略的基礎上力求簡化,訊問、舉證、示證等其他環節在簡化的基礎上力求省略”的原則,該院與金水區法院會籤《簡易程序案件開庭審理流程(試行)》。流程主要從四個方面對庭審程序進行了規範簡化:一是規範簡易程序的預審工作。二是規範庭審各環節的簡化程度。三是規範庭審時間。根據被告人多少和案件複雜程度來掌控庭審時間,切實提高庭審效率。四是規範庭審用語。
(四)“四強化”提升辦案效果
該院制定了《適用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審理操作規程》,對簡易程序案件適用範圍、啓動機制、審查報告規範化等基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強化權利告知。制訂《適用簡易程序告知書》,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告知簡易程序規定及適用的法律後果,徵求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意見。二是做好當庭解釋工作。在開庭審理階段,對於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不能急於轉爲普通程序,應充分向其釋法說理,提高簡易程序適用比例。三是做好庭審監督工作。四是注重庭後監督。
(作者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