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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年多時間內經營、販賣私鹽300餘噸,給當地羣衆的生命健康帶來嚴重影響。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將陳元貴、陳朝林、吳雲梅、賀永清、陳玉英、陳玉霞批准逮捕。
2007年12月至2012年9月,陳元貴陸續招聘陳朝林、吳雲梅、賀永清、陳玉英4人,違反國家鹽業管理規定,在龍泉驛區洪十路一出租房內,使用四川省鹽業總公司成都分公司川晶牌食用加碘鹽包裝袋,將未加碘鹽分包成320克或者400克的小袋,以每件38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沒有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幹雜店老闆陳玉霞,陳玉霞又將這些食鹽銷售給餐館及個人。在4年多的時間內,陳元貴等人經營、販賣私鹽共計重316.74噸。經鑑定,這些鹽中部分不符合食用加碘鹽標準。 (龍劍王雪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