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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傳偉通訊員喬亦丹周慶華)2011年5月以來,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建立並推行了偵訴銜接機制,加強公訴部門與自偵部門之間的聯繫配合,有效提升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辦案質量,截至目前,案件有罪判決率達到100%。
2012年10月,鄭州市檢察院反貪局辦理某市發電運營中心原總會計師楊文剛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時,該院公訴三處公訴人李凌雲按照公訴引導偵查機制,提前介入偵查。辦案中,李凌雲發現並引導偵查部門查實了楊文剛貪污50萬元、銷燬會計資料等犯罪事實,並及時固定有關證據,使該案順利起訴。
此案是鄭州市檢察院加強偵訴銜接的一個範例。鄭州市檢察院公訴三處與反貪、反瀆等自偵部門在2011年5月制定了《關於加強職務犯罪大要案件偵訴有效銜接的工作意見》,建立公訴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機制,要求自偵部門在案件立案偵查後,根據辦案需要通知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偵查,公訴部門在接到通知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介入,確定介入偵查時選派辦案經驗豐富的人員在案件批捕後移送起訴前適時提前介入偵查。公訴部門辦案人員通過與偵查人員進行溝通,瞭解案件背景和具體情況,深入瞭解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細節,熟悉已調取的證據材料、案件偵查方向,並設身處地站在偵查角度強化偵查意識,運用偵查思維方式思考案件的偵查方向、範圍和程序,引導偵查人員加強證據意識,並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確保偵查取證依法、客觀、及時、全面進行。
同時,該院根據《工作意見》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建立退補案件見面溝通、專人辦案、協助審查、專家諮詢、同步錄音錄像五項機制;案件開庭審理時,偵查人員要到庭觀摩旁聽,加深對取證程序及證據證明情況的認識,明確案件偵查方向,並要求案件開庭後三個工作日內,公訴部門與自偵部門要互相反饋意見,根據需要組織部門負責人及案件承辦人員召開座談會,針對案件庭審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評議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