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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鄭州12月29日電(記者李麗靜)因偷僱主天價手機被判十年的河南鄭州保姆張雲翠案,於12月28日由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法院重審改判爲:張雲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11年10月,張雲翠經人介紹到鄭州蘇某家做保姆。11月初,她盜竊蘇某岳父存放於蘇家的金戒指1枚,經鑑定,該金戒指價值人民幣8162元。12月2日7時許,她又將蘇某放在家中鞋櫃上的“VERTU”手機盜走,經鑑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6萬元。2012年6月27日,鄭州管城區法院審結該案,認定張雲翠的行爲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萬元。這則消息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很多法律人士紛紛表示量刑過重。隨後,鄭州市中級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這次重審中,法院認爲,被告張雲翠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但鑑於所盜手機價值明顯超出社會公衆的一般認知水平,外觀亦無明顯特徵顯示其高額價值,結合張雲翠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閱歷,法院認爲其當庭供述稱“以爲該手機價值2000多元”屬實。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刑法原則,故認定被告人張雲翠盜竊財物累計屬於“數額較大”,而非“數額特別巨大”,並依法作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