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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微博實名報料,鄭州市二七區原房管局長翟某的女兒名下有11套經濟適用房。鄭州市房管局官方微博聲明,被舉報者確在舉報的某小區有11套房,但2套爲商品房,9套爲商業服務用房,均不是經濟適用房。(12月29日《新京報》)
鄭州市房管局的及時迴應,值得肯定。但是,對於爆料人進一步質疑,鄭州市發改委批覆爲經濟適用房的項目,爲何建成了商品房,請公佈該小區的規劃及房產備案等資料信息,鄭州市房管局也應作出解釋纔是。
房管局站出來迴應,不是不可以,但應當是一個負責任的、能夠消除舉報者和公衆疑慮的迴應,纔有價值;若想僅僅通過微博發那麼一個聲明即了事,顯然是通不過的。況且,房管部門官員被爆出問題,房管局是有利害關係的責任單位,由其來處理不僅有瓜田李下之嫌,還因這種不公佈證據的處理“說明”反會越說越不明。無論從反腐的嚴肅性,還是從給公衆一個滿意答覆的角度,當地紀檢部門應及時介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