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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電費管理新政元旦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葉平生通訊員嶽佳綜)元旦起,新的出租屋電費管理新政將在全省正式施行,試行1年。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電費結算,將分爲3大類型,在“誰用電誰付費”的原則下,合理分擔供電企業按總表電量收取的電費。這是記者昨天從廣東省物價局獲得的消息。
根據《通知》規定,從2013年元旦起,出租屋電費結算將按以下三種情況確定:
一是出租屋總表之後各分表裝置齊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裝分表,線損和公共用電量能夠準確反映的,出租人的實際總電費支出按各分表用電量的比例據實分攤。這種情況的結算電費計算公式爲: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電費=總表電費÷分表電量總和×各承租人分表實際電量。
二是出租屋總表之後各分表裝置不齊全,各承租人安裝了分表,出租人自用電未安裝分表,因而總表與分表之間存在的線損和公共用電量無法準確反映的。這種情況的結算電費計算公式爲: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電費=總表電費÷總表電量×各承租人分表實際電量。
三是出租屋用電既有居民用電,又有非居民用電的,應剔除非居民用電的電費支出(含線損),其餘居民用電的電費支出按上述兩種情況對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