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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分步實施,2014年起可借考,2016年起可在廣東錄取
要求在粵穩定居留3年,考生有3年完整學籍各地異地中考政策2013年3月底前出臺
天津北方網訊:今天上午,廣東省異地高考政策正式向社會公佈,廣東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2014年起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在廣東借考,2016年起可在廣東參加錄取。作爲異地高考的重要配套政策,各地市異地中考政策將於明年3月底前出臺。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將分三步實施——
第一步,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我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我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第二步,2014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並可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最後,2016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對於暫不符合在我省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對隨遷子女報考資格的認定,《通知》明確,由教育部門負責對隨遷子女在我省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進行審覈;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進行審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穩定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進行審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進行審覈。
《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根據當地城市資源特別是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對在當地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的准入條件,因地制宜制訂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於2013年3月底報省教育廳備案,並於2013年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