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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嘯虎“網絡反腐”近日再度成爲了一個“高頻詞”,它的背後,反映了人們對腐敗行爲的痛恨,暴露了腐敗現象的嚴重,表達了人民對執政黨嚴厲懲治腐敗的期盼。
網絡反腐頻頻使腐敗官員落馬,當然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但絕對不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因爲網絡反腐所暴露的,正是目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
首先,“網絡反腐”的提法就是值得商榷的,因爲反腐敗的關鍵是要靠執政黨的決心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網絡充其量只能起到“揭露”腐敗的作用,而不能“反腐”。但問題是,凡是經網絡暴露的腐敗行爲絕大多數最終都被查實了,或者說,絕大多數的腐敗行爲都是通過網絡被揭露的,這纔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因爲腐敗行爲與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爲的一個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普通的違法犯罪行爲一旦發生就會被發現,而腐敗行爲只有“發現”後才能知道其發生了。預防腐敗的關鍵在於遏制腐敗的發生,而查處腐敗行爲的關鍵則在於健全對腐敗行爲的發現機制。如果腐敗行爲都要依靠網絡來揭露,起碼說明我們在腐敗行爲的發現機制方面發生了問題,我們的制度出現了漏洞。我們需要做的,是從制度上健全和完善對腐敗行爲的發現機制。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網絡,但不能完全依靠網絡。
其次,作爲一種新的監督形式,網絡監督實現了現代網絡技術與民主監督的有機結合,與傳統輿論監督相比網絡監督具有獨特的優勢和強烈的時代特徵。但網絡反腐也是一把“雙刃劍”,在便於人民羣衆積極參與反腐工作的同時,也會給反腐敗工作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網絡在提供真實、有效信息的同時,還會摻雜許多無效、虛假,甚至惡意的信息,在揭露腐敗的同時也有可能“誤傷”了好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可能打着網絡反腐的旗號來混淆視聽,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二是由於人們憎惡腐敗心理的影響,對於網絡所揭露出來的事件往往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給紀檢監察部門依法查處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甚至會因此而造成“官”“民”之間的對立。
網絡反腐已經作爲一種巨大的社會力量,在反腐敗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對於這一點我們應當給予充分的肯定,但關鍵是要充分發揮網絡反腐的正能量,依法規範、促進反腐敗工作,通過制度建設來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只有從法律和制度層面健全和完善反腐敗的機制,將網絡反腐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通過公民的有序參與,加強對官員的監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反腐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