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郭鵬)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瞭解到,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在全省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標準原則上爲每生每年500-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爲在園幼兒人數的5%-10%。
根據通知,資助實施範圍爲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以及面向大衆、收費標準與本縣(市、區)區域內同類型、同等級的教育部門所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相當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額內、並已達到省二類幼兒園及以上辦園標準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資助實施範圍幼兒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屬於資助對象。對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納入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殘疾兒童將優先資助。根據規定,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要優先用於直接減免在園兒童保教費,剩餘部分可用於減免餐費,不得發給兒童或其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