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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劉彬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冒充記者以媒體曝光爲藉口敲詐勒索的常軍、王俊濤、母瑾,日前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4-5年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兩萬元。
據瞭解,201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掃黃打非”辦接到舉報,反映自稱《中國法制監督報》記者的常軍、中國企業新聞網內蒙古頻道記者的王俊濤、《內蒙古商報》記者的母瑾等三人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劉胡樑露天煤礦撰寫與事實不符的調查報告。經查,《中國法制監督報》系非法報紙,中國企業新聞網所有人員均無新聞記者證,《內蒙古商報》母瑾無新聞記者證,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隨後,自治區“掃黃打非”辦會同公安機關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內將正在與該煤礦負責人商談如何處理所撰寫稿件的三名假記者抓獲,當場查繳“封口費”現金20萬元,查扣了作案用轎車1輛、攝像機1部。
法院審理查明,常軍、王俊濤、母瑾等三人從2011年4月至11月間,冒充記者,多次以媒體發佈負面消息爲藉口,敲詐勒索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劉胡樑露天煤礦等單位。其中,常軍、王俊濤實施4起,敲詐勒索24萬元;母瑾實施3起,敲詐勒索2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