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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圖
酒駕入刑至今已經一年半。危險駕駛罪審理判決情況如何,到底哪些人容易犯『酒水糊涂』,醉駕者是被『逮』著的多還是自己『露餡』的多?近日,長寧區法院對酒駕入刑以來審結的百餘起『危險駕駛』案做了統計分析。誰最易『酒水糊涂』
從去年6月判處第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到今年11月,一年半來長寧區法院共審結與『酒駕』有關的刑事案件114件。其中3個案件的被告人因在事故中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案件性質由『危險駕駛』昇格為『交通肇事』,其餘111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駕車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那麼,到底哪些人容易醉酒駕車,他們醉酒的程度又怎樣呢?統計表明,依性別而言,男性成為酒駕的『絕對主力』,114個案件中女性被告人僅有4名,佔比3.5%,男性則佔到96.5%。從年齡來看,青壯年是酒駕的『骨乾力量』,114名被告人,年齡最小的21歲,最大的61歲。其中26歲到45歲的36人,比例為75.4%。再次,文化程度呈平均分布態勢,初中以下學歷的46人,佔40.3%,中專及高中學歷的32人,佔28.1%,大專以上學歷的36人,佔31.6%。是否容易犯『酒水糊涂』,與文化程度的高低沒有必然聯系。最後,從被告人的職業分析,兩類人群值得關注,一類是在單位擔任一定職務的管理者,包括公司經理、董事長等,共計21人,佔18.42%。另一類是專職司機,包括出租車司機、貨車司機、公司專職司機和駕校教練等,共7人,佔6.14%。
至於醉酒程度。生活中,人們常會說誰的酒量好,誰的酒量不行。但司法實踐中卻沒有『酒量』一說,凡經抽血檢驗,當事者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即為『醉駕』。這114個案件的114個『醉人』,程度最輕的為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82毫克,最重的則高達304毫克,平均值為163毫克,是『醉駕標准』的兩倍多。
七成以上『自投羅網』
原來以為,因『醉駕』被判刑的被告人大多是被警方設卡查獲的,然而統計數據表明,這114起案件的被告人,真正因警方設卡查獲而獲罪的只有7人,僅佔6.14%。即使加上交警在平常執勤中查獲的,也只有33人,佔比不到30%。7成以上的案件被告人是因為發生事故,或者因為醉態畢露而『自投羅網』的。
依危險程度,『自投羅網』的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類是在停車場地當即惹禍。去年12月13日中午,安徽籍男子祁亮開車到車站接朋友。正是吃飯時間,兩人找了家飯館一起喝酒,先喝白酒再喝啤酒。下午4點多,祁亮帶著朋友到虹橋樞紐P10停車場取車。平時車技不錯的他卻在倒車時碰擦了停車場內的反光立柱。車庫管理員見狀過來指揮,祁亮一把方向盤打得過猛又將車庫管理員撞倒在地。經檢測,祁亮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3毫克。法庭最終判處祁亮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另一類是駛上道路後遇到『紅燈』露餡。不少酒駕者對自己的酒量自信滿滿,以為酒後駕控車輛完全沒問題。但一旦在路上遇到情況,哪怕只是『紅燈停、綠燈行』這樣簡單的情況,往往也無法應對,不是一頭撞上前方等待紅燈的車輛,就是在紅燈翻綠後遲遲不知起步。更有甚者,遇到紅燈時還知道停車,變成綠燈後卻已酣然入睡。
再一類是無視交通規則開『霸王車』。不知是酒後意識模糊還是酒能壯膽,部分酒駕者飲酒後無視交通規則亂開車,其危險程度又上了一個等級。今年1月28日年初六,年假還沒結束,在滬打工的李宏國已和幾個老鄉一起回到了上海。晚上10點多,與老鄉喝完酒後,李宏國駕駛轎車逆向駛入中環線翔殷路隧道浦東出口方向,迎面與一輛轎車相撞。經司法鑒定,案發時李宏國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95毫克,是『醉駕』標准的3.7倍。最終,李宏國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2.2萬餘元,自己則被判處拘役4個月,罰金4000元。
害人害己教訓慘痛
在114起案件中,發生單車或多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65起,佔比為57.02%。這65起事故,輕則追尾碰擦,重則車毀人亡,結果無一不是害人害己。
40歲的舒毅在上海做鋼材生意收入不錯,平時開一輛黑色奔馳越野車。去年12月3日晚,他與朋友一起吃晚飯喝了兩杯紅酒,8點多開車上延安西路高架。當車由西向東行駛到虹許路時,追尾撞擊一輛民警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致民警左腿骨折,構成十級傷殘。經抽血檢驗,舒毅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5毫克。案發後,舒毅賠付醫療及維修費32000餘元。最終,舒毅被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3000元。
徐震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去年7月21日,他清早6點多出車,一直工作到午夜12點。又困又乏的他找了家路邊夜排檔休息。由於想好不再接活,徐震要了兩瓶啤酒。凌晨4點多,徐震喝完啤酒開車回去交班。當車行駛到中環線龍川北路上匝道時,前方有工人正在施工,徐震絲毫沒有做出反應就一頭衝入了施工區域,造成兩名施工人員當場死亡。經鑒定,徐震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1毫克,在本起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今年7月,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徐震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去年9月24日深夜,身為公司經理的何延東,在與朋友談生意時喝了幾瓶啤酒。散席後,他開車駛上南北高架,不料遇到交警攔截檢查。一時心驚,何延東竟駕車狂奔,企圖逃跑。最終在連竄多條馬路後被交警攔停。在此過程中,何延東先後與警車及一輛出租車發生碰擦,造成兩車物損近2000元。經抽血檢驗,何延東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7毫克。法庭認為,何延東醉駕並逃逸的行為主觀犯意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遂判處其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另類醉駕同樣有罪
醉駕獲刑的雖多為汽車駕駛員,但醉酒駕駛摩托車的現象也比較常見。114起案件中,醉酒駕駛摩托車的案件有16起,佔調查總數的14.04%,其中不乏與機動車、助動車、自行車等相撞,造成車損人傷的案例。一位23歲的男青年,醉酒後駕駛摩托車逆向行駛,結果與轎車相撞,造成轎車物損3000餘元,自己則車毀人傷,構成十級傷殘,最終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罰金5000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機動車』的范圍並非僅僅限於汽車及兩輪摩托車。燃油助動車、燃氣助動車甚至電動自行車,如果不符合相關技術標准,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機動車』,那麼,醉酒駕駛這類車輛同樣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
楊士飛是房產中介公司的員工,平時開一輛未上牌照的燃油助動車。今年3月18日晚上,楊士飛下班後與同事喝了點酒,回家途中路過加油站順便給車子加油。此時,巡查到此的民警發現楊士飛的車沒有牌照,上前盤問時又發現楊士飛滿嘴酒氣,便對他進行呼氣測試,後來又作了抽血檢驗。結果,楊士飛每100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5毫克。警方再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楊士飛的燃油助動車鑒定,結論為該車輛屬於機動車。今年6月20日,長寧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士飛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文中被告人均為化名)
特約通訊員章偉聰本報記者袁瑋
【法官點評】
像遠離毒品一樣遠離酒駕
危險駕駛罪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俗稱『飆車』;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俗稱『醉駕』。當事者只要實施了『飆車』或『醉駕』中的一種,就構成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要看後果不同,危險駕駛罪只看行為。因此,部分被告人醉酒駕車並未發生任何事故,結果還是被判處了刑罰。或許他們認為自己很倒霉。但從醉酒駕車可能發生的危害來看,與其他醉酒駕車造成車輛損毀、人員傷亡的被告人相比,他們是足夠幸運的。
醉酒駕車的危害性可謂人人皆知,但為什麼還會有如此多的人敢於拿健康和生命冒險,不惜由醉人成為『罪人』呢?對此,被告人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我沒感到自己醉了!』或許可以說明問題。酒後駕車者首先不認為自己會那麼倒霉,會被警察查獲;其次不認為自己酒量那麼差,會駕控不了車輛。就像有些人不相信吸一次毒就會上癮一樣,僥幸的心理加上對自己酒量的盲目自信,導致自我放縱,最終造成無可挽回的結局。於是,就有了法庭上說得最多的另一句話:『我很後悔!』
又到年終,推杯換盞的宴請多了起來,願每一位開車的朋友,對健康保有一份責任,對生命保有一份敬畏,像遠離毒品一樣,遠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