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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媒熱議中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通過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其中包含一項條款:“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英國廣播公司(BBC)評論稱,這項條款並沒有指明“經常看望”到底是指怎樣的頻率。
報道稱,現在中國超過60歲的人口占了總數的八分之一,但是一半以上獨自居住,因爲子女在離家很遠的工業中心城市工作。同時,中國人口壽命的延長更是使這種情況加劇,一個家庭中有能力贍養老年人的勞動力人數不斷下降。中國老齡化日趨嚴重。
紐約《每日新聞》稱,在中國,看望父母已經成了一個命令了。如果孩子不回家看看,難道父母會因此而上訴嗎?
加拿大《全國郵報》報道稱,美國辛辛那提的大學生奧布里·愛爾蘭剛剛獲得了法院的許可,禁止其父母在她身邊150米範圍內出現。而中國則剛剛通過了截然相反的草案,即要求成年子女多看望自己的父母。
美國《赫芬頓郵報》分析,這從側面反映出,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健全,再加上許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越發導致年輕人養老負擔太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專家楊立新接受採訪時表示,出臺這項條款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社會對老人的關心不夠,成年子女往往以工作繁忙爲由,很少回家看望父母。當然,獨生子女政策和社會保障不健全等社會因素,對老年人晚年生活也有一定的影響。
現在各界熱議該草案的實際操作是否有困難,但其實該草案主要還是引導性的,並不是強制性的。比如,爸媽是否可以起訴不回家看望自己的兒女,員工是否可以起訴不給自己放探親假的公司,以及違反的話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在草案中並沒有涉及。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