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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12月20日晚上,我和妻子到位於東麗區的宜家天津商場購物。入場時,我們將部分衣物和包免費寄存在商場一樓的寄存櫃中。可在晚上9點15分左右我們購物結賬後準備取包時,卻發現寄存櫃的門已被打開,裏面空無一物。後經商場員工指點,我們才得知:超過晚上打烊時間,商場保安人員會將寄存櫃打開,取走並集中保管。當我們趕到保衛室準備取包時,看見幾個保安人員正在翻查我們的包。我們立即出示了寄存櫃的條碼,保安人員先是拿出我的手機,要求我背誦出手機中的三個聯繫人,覈實後將手機還給了我。隨後又拿出包,要求我們說出裏面有多少錢,並繼續翻查我們的包。我們當時提出抗議並進行阻止,保安人員給出的答覆是:他們此舉是爲了覈對準確,一是怕少了東西,二是怕包內藏有違禁品。經過據理力爭,最後對方將包還給了我們。晚上10點多,我們才從商場走出來,心緒很差,不管出於什麼理由,商場就有權力去翻查顧客的私人物品嗎?讀者徐先生
反映人講述事情經過
12月22日,記者與反映人徐先生取得聯繫。徐先生介紹,12月20日晚上,他和妻子從宜家天津商場購物區出來時,是9點15分左右,已經過了打烊時間,但銀臺仍有正在等待結賬的顧客。他們結賬後走出商場準備取包,發現箱門已經打開,包沒了,這時大約是9點20分左右。他們從一樓找到三樓,又從三樓找回一樓,才找到幾位工作人員,通過詢問得知,商場打烊之後會把寄存櫃裏的物品送到隔壁的保衛室代爲保管。隨後就發生了信中所描述的一幕。
徐先生說,既然要保證財物安全,商場從寄存櫃中把顧客的私人物品取出來,應該封存好,爲什麼要把東西翻出來?商場有權力進行這種安全檢查嗎?
商場方面解釋原由
12月23日上午,記者來到宜家天津商場採訪。徐先生所反映的寄存櫃在商場一樓,是無償使用的,顧客先將開着的櫃門閉合,然後按寄包鍵,櫃子會吐出一張條碼紙並打開櫃門,顧客放入物品後,關閉櫃門,寄存櫃自動上鎖。如果想再打開,需要用條碼紙在特定位置進行掃描。記者看到寄存櫃上除了貼有操作步驟外,還有幾項寄包須知:“第5條,當天21:00前請取走你的物品;第6條,本商場實行自助寄包,違反以上規定責任自負。”商場是晚上9點打烊,記者發現,對於打烊後如何處理寄存櫃裏顧客沒有取走的物品,上面沒有說明。記者詢問一樓問詢臺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商場打烊後,會有一個清理寄存櫃的程序,但清理之後如何處理,她也不清楚。
記者隨後找到宜家天津商場市場部,一位經理表示,對於12月20日晚徐先生的遭遇,他們已經知情,他們找到相關當事人員瞭解了事情發生的具體經過,客服部相關人員也跟徐先生進行了聯絡,向他表達了歉意,後來雙方達成了一定的理解和諒解。這位經理說,宜家天津商場的確有打烊後清理寄存櫃的內部規章,此舉主要是怕出現違禁、危險物品。當天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有失誤和不到位的地方,工作人員當時主要是怕後續出現財物上的爭議,所以纔對顧客的寄存物品做了清點。
公安部門稱這一行爲違法
記者採訪了市公安局有關人士,據介紹,商場隨便翻查顧客私人物品,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爲,所謂的內部規定,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如果商場發現疑似違禁、危險物品,應該報警,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處置。即使因爲公務需要,執法人員要進行這種翻查私人物品的行爲,也必須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搜查證件。
天津晟昊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福忠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商場中所提供的無償寄存櫃,在顧客將物品放入其中關閉櫃門取得鑰匙或條碼紙開始,一直到顧客再次打開取出物品爲止,這段時間內寄存櫃的完全使用權歸顧客所有。如果一定要打開,只有兩條途徑:一是顧客同意或授權;二是必須有合法手續或必要程序才行。“如不××,後果自負”的說法,屬於商家單方免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保安人員私自對顧客物品進行查驗,此舉不但侵犯了財產權,也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