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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商人因生意糾紛怒曝“回扣清單”》,披露了河南洛陽商人劉新河在當地網站發帖曝出一份所謂的“欒川縣報警器安裝清算單”事件。清算單詳細列舉了欒川縣14個鄉鎮和政法委安裝報警器的品名、數量、單價、合計、回扣、實收、進貨價、合計、淨利潤等欄目數據,以及工人工資、下鄉請客費、運輸費和送禮的費用情況,直指各鄉鎮和縣政法委吃回扣和收禮金,且數額遠遠高於安裝單位所得利潤。報道見報後,被各大網站紛紛轉載,引起較大社會反響。
12月21日下午,河南省洛陽市網管辦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發來《關於反映“欒川縣十四個鄉鎮及縣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在技防工程中收受回扣”的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公佈對此事的調查情況,稱14個鄉鎮收受工程回扣問題證據不足,責令縣委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檢查;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通報》稱,欒川縣委、縣政府於12月13日成立由紀委、監察局牽頭,檢察院、公安局參與的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關於14個鄉鎮收受回扣問題,聯合調查組通過對欒川縣14個鄉鎮2009年農村技防覆蓋工程項目負責人逐一見面調查取證,均稱未接受過趙新傑的回扣。同時,聯合調查組又調查了趙新傑本人,趙新傑稱在該項工程中沒有給過各鄉鎮回扣款。
關於縣委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收取禮金問題,《通報》稱,工程完工後,2010年2月的一天,趙新傑到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的辦公室,送了兩萬元,並對其說:感謝政法委在農村技防覆蓋工程中督促各鄉鎮抓緊施工。該負責人推辭不要。幾天後,該負責人將這兩萬元現金送到政法委財務室交給時任會計,並對會計說:“這點錢先交到你這裏,隨後有人來取我通知你。”會計就把這兩萬元現金放到財務室的保險櫃裏。其間,該相關負責人多次與趙新傑聯繫,趙新傑一直沒有去取。隨後,該相關負責人將此事向組織進行了彙報。
《通報》稱,縣委、縣政府聯合調查組多人多次與發帖人劉新河聯繫,劉一直未同調查組人員見面。12月18日,聯合調查組派工作人員到汝陽縣見到發帖人劉新河,經過一天半的交流、溝通,劉新河以身體不適等原因暫不同意來欒川說明情況。爲此,12月20日,聯合調查組再次派出工作人員和趙新傑一道趕往汝陽,與劉新河見面。劉新河稱網上所發帖子內容是從趙新傑處獲得的。趙新傑也承認帖子內容來源於自己,但因在工程實施中的一些相關費用(租車、僱傭工人等),合作人劉新河不認可,自己就增加了一些本不存在的開支項目。
聯合調查組認爲:發帖人劉新河所稱14個鄉鎮收受工程回扣問題證據不足。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雖然將趙新傑所送的兩萬元現金交單位財務室,但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登記或上繳,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政法委財務人員沒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聯合調查組建議對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政法委會計做出紀律處分。經2012年12月21日欒川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責令縣委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檢查,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政法委會計做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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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