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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任悅李海燕民政部日前下發《關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各地要將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確定了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具體內容,以及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政策措施。目前,民政部門正在結合天津實際情況落實民政部出臺的《意見》,同時呼籲更多的社會力量加入到爲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服務的隊列中來。
《意見》指出,要調動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如引導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和社會熱心人士及時報告流乞人員線索等,企事業單位、工商業者爲流乞人員救助提供資金、物品、設施設備和智力支持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經費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解決流浪乞討人員生活照料、醫療救治、教育矯治等方面的服務需求。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可通過購買服務,由愛心家庭和依法登記的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爲特殊受助人員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可通過與社會工作機構、心理諮詢機構、康復治療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等開展項目合作,爲流乞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行爲干預、康復訓練和技能培訓等專業救助服務。政府還可引導慈善捐贈面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對於社會力量救助,有關部門要定期評估,一旦發現有虐待、傷害流浪乞討人員或非法用工嫌疑的,及時報告警方或勞動監督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