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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銀
近日,有微博爆料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峰的女兒有11套經適房,翟振峰回應稱是其妻子做生意的合法所得。12月29日,爆料人繼續爆料翟女有兩個戶口,記者根據爆料人提供的信息,從權威部門查詢確認屬實。翟振峰未對此事作出回應。(12月30日《京華時報》)
『房叔』與『房妹』雖然僅有一字之差,但問題的性質卻幾無二樣,都是官員家庭中擁有多套房產,且來歷不明,涉嫌腐敗。而鄭州『房妹』11套房產事件,簡直成了『新聞富礦』,隨著爆料人不斷公布內情和記者的逐一核實,更多腐敗證據鏈越來越清晰見底,但這又絕不僅僅只是一個『房妹』她爹的問題,還需要前後左右上下聯系起來『綜合開采』。
其一,內部刻意隱瞞保護的絕不僅僅是『房妹』她爹。就在記者實名爆料該事件後,鄭州市房管局馬上『澄清』:被舉報業主與該局領導沒有任何親戚關系。但不久卻得到證實該女孩父親為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且其本人也回應確認其女名下有多套房產。就在鄭州市房管局發聲明稱被舉報房主的多套房產均非經濟適用房之際,一份2004年鄭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相關文件卻顯示,爆料所指小區就是經濟適用房項目工程。如果批准建設時是經濟適用房小區,而建成後卻有部分成為商品房,那其中的貓膩絕非『房妹』她爹一人可為,鄭州市房管局上上下下難脫乾系,這也許就是他們公然舞弊、包庇的原因所在。更為吊詭的是,2011年9月翟振峰因犯有廉潔自律等方面錯誤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但當時查處時官方居然稱未發現其倒賣經濟適用房行為,是否存在變相的保護呢?可見,要查清『房妹』的11套房產,就該查清她爹的問題,而要讓她爹的問題水落石出,必然又要在鄭州市房管局內部排除乾擾,並揪出『連體腐敗者』。否則,該事件只能不了了之。
其二,擁有多處不明房產的官員正在多方洗白財產。『房妹』為什麼要『配備』兩個戶口,是否就是為其父轉移房產服務,實在令人懷疑,而她爹講,自己的妻子『做生意一二十年』,因此家裡有『經濟積累』,並投資了房產,掛在女兒名下,被舉報房產即為做生意經營所得。本來領導乾部家屬經商,尤其經營的是官員所管轄范圍內的房產開發項目就是大忌。在官員家屬涉嫌違規經商的背後,還有一個新動向不可小覷,即部分官員正在以家屬經商的名義轉移資產,涉嫌洗白自己的非法所得。同時,『房妹』的11套房產,則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在中央反腐力度不斷加大的大背景下,『官員開始拋售或者轉移財產』絕非是坊間笑談,有關方面如何盡早防控,從鄭州『房妹』事件中應該有所警覺。
其三,官員家庭的房產信息應嘗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在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尚未全面推開前,適當地對官員房產信息進行統計,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不僅有利於組織上掌握到更加適時准確的相關信息,而且對於防范下一步官員大面積轉移不明財產會有很大的幫助。『房妹』事件只是個被偶然曝光的事件,到底還有多少官員是『房叔』,或者他們家中有多少個『房妹』『房哥』,有關方面決不能守株待兔,必須有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