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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任強】12月30日,中國證監會公佈《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稱《暫行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暫行規定》此次擬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上述三類機構已有多年的資產管理業務經驗,現有資產管理規模巨大,風控體系和制度安排較爲完善,進入公募基金領域可以爲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財服務。同時三類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在資金、渠道、客戶、投研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各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有利於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暫行規定》共十八條,規定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三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爲;成爲基金業協會會員等等。《暫行規定》還針對三類機構設定了諸如管理規模、淨資本、分類評價級別等特殊條件。對於證券公司,要求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20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1個季度末淨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最近1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B類以上。對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200億元;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對於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其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於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