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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2月31日,在天津市空港經濟區投資服務中心服務中心舉行了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與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約儀式。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馮志江主任、天津市委金融工委李國林書記、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趙峯、行長靳立明等同志應邀參加了簽約儀式。會上,雙方共同簽署了40億元綜合授信額度的戰略合作協議。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銀行”)成立於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9日正式對外營業,是在原天津塘沽農村合作銀行、天津大港農村合作銀行和天津市漢沽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重組的基礎上,引入新的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的,是國內第一家在發起階段就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農村商業銀行,是第一家總部設在天津濱海新區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是第一家在全國跨省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農村商業銀行。濱海銀行股本構成以民營經濟爲主體,包括國有、外資、股份等多種所有制成份並存的股權結構。目前註冊資本444759萬元人民幣。
濱海銀行自成立以來,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濱海銀行始終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先行先試”爲指導,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的精神和中國銀監會提出的“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月三至五年時間建成現代化金融機構的要求”,抓住了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戰略機遇期,堅持“立足濱海、面向天津,輻射全國”的區域定位和服務“三農”、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先行先試、改革創新,致力於打造“做社區型精品零售銀行”。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發展成爲一家公司治理較爲規範、管理不斷向好、對經濟社會貢獻能力不斷增強的商業銀行。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先後被評爲金龍獎年度“最佳農村商業銀行”、“銀行家金融營銷獎”、“最佳企業社會責任獎”、“最具創新能力銀行”等。
作爲地處濱海新區的唯一一家法人金融機構,濱海銀行充分運用國家賦予濱海新區金融先行先試的政策以及自身法人銀行的管理和決策優勢,積極推進同所在區域內的政府和企業間全方位合作,全力助推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即實現了自身各項業務的快速發展,又踐行了回報國家、回饋社會、造福地方的社會責任。
此次戰略合作協議簽署,涵蓋了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天津港保稅區內企業進行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與保稅區財務公司的全面合作、與保稅區融資租賃公司的銀租全方位合作;與保稅區物流園區全方位合作等內容。隨着雙方合作協議的逐步落實到位,必將對保稅區新興產業的發展,調整和優化保稅區經濟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保稅區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記者趙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