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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立紅)本市男子張明(化名)因被妻子懷疑不忠而被迫簽下“不平等條約”,後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該婚內財產協議無效。2012年4月22日,本報曾對此案進行過報道。近日,此案二審審結,法院確認涉訴財產協議無效。張明與趙花(化名)的夫妻關係也走到了盡頭。
升職後屢被妻子懷疑不忠
案中,張明與趙花本是結髮夫妻。轉眼人到中年,張明經過自己的打拼做到國企一把手的職位,與身爲家庭主婦的妻子的共同語言日益減少。趙花每每懷疑丈夫不忠,並在每次遇到張明時都要求證自己的懷疑。一來二去,張明被搞得焦頭爛額,開始以少回家來避免與妻子的衝突。
終於有一天,妻子趙花突然出現在張明的辦公室,大吵大鬧。張明好言相勸,答應回家後一切好商量。當晚,趙花拿出一紙協議來讓張明簽字——二人共同擁有的房子、車子、存款全部歸趙花所有,且無論今後二人夫妻關係是否存在,張明都要按月將自己收入的四分之一給趙花做生活費,二人之子的教育費全部由張明負擔。
張明諮詢律師後得知,這是一紙“不平等條約”,其不但剝奪了張明對夫妻財產的所有權,也剝奪了他今後所有收益的所有和使用權,相當於一紙賣身契,顯失公平,應予撤銷。爲此,張明將妻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認定上述協議無效。
離婚後收入不是共同財產
昨天,張明的律師告訴記者,原來,早在向法院起訴前,張明已與妻子和平分手,只不過礙於面子,沒有對外人提起。按照上述協議,張明在協議離婚前,將家中的三套房子、30萬元存款以及一部轎車等全部財產過戶到趙花名下。離婚後,他還要按照協議每月給付前妻趙花一大筆生活費。
法庭上,張明稱,婚內這些年,趙花一直沒出去工作,家產都是他一人掙下來的。現在他考慮到趙花爲家庭做的貢獻,把婚內財產都給了她,已經仁至義盡。現在,趙花仍然每月按協議向他要錢,令他難以應付。
法院經審理認爲,涉案財產協議涉及離婚後原告的收入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不能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確定,趙花也無權支配,因而認定此協議無效。此前已經歸被告所有的婚內財產仍然歸被告,子女撫育費部分仍然按協議約定執行。判決後,張明終於放鬆了緊繃的神經。
趙花對此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通過強大的調解能力,使趙花撤回上訴,並表示服判息訴,現在該案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