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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遇上刑事案件,但卻很可能遭遇民事官司。因此,民事訴訟法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從數量上來看,民事案件也遠超刑事案件,且保持逐年遞增的趨勢。
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1990年至2010年,全國法院民事一審案件收案年均增長4.67%。2011年,受理一審民事案件達661萬多件,同比上升8.59%;執結民事執行案件193萬件。
然而眼下,當事人惡意訴訟、拖延訴訟等濫用訴訟權利的情形時有發生,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司法不公現象備受詬病。針對這一情況,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在總則部分專門增加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這是我國民訴法上首次正式規定誠實信用原則,其意義十分重大。同時,如何進一步完善民訴法相關制度,使誠實信用原則最終得以落實亦是必須思考和麪對的問題。”湖北經濟學院教授陳嫺靈表示。
誠信原則,爲何入法?
陳嫺靈介紹說,誠實信用本是道德規範,其引入法律規範,最初僅規定在合同法中,爾後,誠實信用原則被引入民法。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紛紛在其民訴法中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由此揭開了確立誠實信用原則的序幕。
“目前我國正處於轉型期,信用缺失是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信用缺失不僅出現在經濟領域,在訴訟過程中同樣很嚴重。”陳嫺靈說。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濫訴的情形不在少數;一些代理律師不是認真調查和發現事實,而是掩蓋、僞造和混淆事實。“這些情形都可能導致不公正裁判的結果,並造成不必要的上訴和申訴。它一方面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另一方面,就一事多次啓動司法程序,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陳嫺靈認爲。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寫入民訴法,標誌着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民訴法上正式得以確立,誠實信用原則成爲了我國民訴法基本原則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誠實信用原則在民訴法中的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就是規制當事人的訴訟行爲,防止訴權的濫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姜麗萍說。
姜麗萍認爲,誠信是實現公正的有力手段,誠實信用原則通過規制當事人的訴訟行爲,防止訴訟權利的濫用,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保障了程序公正的實現,亦有助於糾紛的有效解決。
不過,專家也坦言,新民訴法雖然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但從制度架構看,有關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落實尚未系統化。因此,如何從制度上實現誠實信用原則而不是讓其停留在宣示意義層面就成爲一個現實問題。
官司假打,如何懲戒?
以虛假的離婚案件,達到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的目的;通過惡意串通,獲取法院裁判確認虛假的民間債務,以此達到逃避真實債務的目的……
近年來,惡意訴訟案件逐年上升,由此所產生的消極社會影響引發了社會的日益關注。那麼,如果遇到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不誠信的官司,我們該怎麼辦?
“對於這些不誠實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爲,一方面可以通過法院對此類行爲加以制止或給予一定的制裁;另一方面可以賦予對方當事人異議權,針對當事人的不誠信訴訟行爲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審查後做出相應的處理。”姜麗萍說。
“新民訴法不僅對誠實信用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而且進一步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訴訟的行爲明確了法律責任的追究。”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石先鈺說。
新修改的民訴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惡意逃債,新民訴法也增加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民訴法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上,首次對惡意訴訟作出明確規制,不僅將直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可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從更高層面來看,還將維護法律的秩序價值和社會的安定性,其意義之深遠,非同一般。”陳嫺靈認爲。
官司假打,如何補救?
小明欠小張10萬元,卻通過和小林串通打虛假官司把財產轉移走了。當小張知道時,判決已經生效,錢已經轉走。小張滿腹委屈,想讓法院撤銷判決,他該怎麼做呢?
近年來,生效裁判以及調解書侵害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特別是一些不誠信的當事人故意提出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損害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在一些經濟發達省市甚至頻頻出現。
現行民訴法規定,案外人對裁定不服的,只能通過再審程序予以救濟。“申請再審條件比較嚴格,啓動也非常困難。即將實施的新民訴法新增的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爲像小張這樣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一個更加快捷的救濟渠道。”西北政法大學教授董少謀表示。
爲防止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等手段,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新民訴法在保留“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同時,專門增加規定: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熊躍敏認爲,此規定與申請再審相比,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於案外人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保護其合法權益。
“作爲維護訴訟誠信原則的重要制度措施,第三人撤銷之訴更主要服務於遏制虛假訴訟的目的。這一制度將有助於淨化民事訴訟環境,純潔民事訴訟秩序,鼓勵誠信訴訟。”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文香指出。
“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適用會是個異常複雜的問題,我們期待着法官在該原則的適用上能有所作爲,更期盼民事訴訟當事人能自覺地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姜麗萍說。
(本報記者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