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年12月28日,江西籍受害人李某的家屬專門給新晃縣公安局打來電話,感謝警方將涉嫌故意傷人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姚某韓(男,45歲,漢族,新晃侗族自治縣李樹鄉科賴村人)抓獲歸案。
2012年12月9日下午2時左右,犯罪嫌疑人姚某韓和被害人李某在江西省奉新縣會埠鎮打工,爲一農家砍毛竹爲生,姚某韓因爲自己錢包內的3700餘元現金丟失,以爲是同在一起打工的李某所爲,就威逼李某交出盜竊的現金,李某解釋自己沒有盜竊行爲,但犯罪嫌疑人姚某韓卻堅信錢就是李某偷的。
隨後,嫌疑人姚某韓與李某發生激烈的爭吵,後發展爲相互毆打,這時的姚某韓氣急敗壞,用右腳踩住被害人李某的右腳鞋子,然後用拳頭朝被害人的臉部用力一擊,被害人吃力不住往後退,但是右腳卻被踩緊,便直接向後倒去,導致後腦撞到了水泥地上,後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闖下大禍的嫌疑人急忙跑到自己的住處,拿了幾件衣服,找到自己一位老鄉借了300元路費,然後往山上另外一條小路逃離,坐上了去江西省奉新縣縣城的車,隨後又在奉新縣坐車到了南昌,最後幾經周折,逃回了新晃縣的老家。
2012年12月16日,江西省奉新縣刑偵民警來到新晃縣公安局,請求新晃警方協助抓捕嫌疑人姚某韓。當天晚上,新晃警方經部署抓捕方案,對嫌疑人的新晃住處進行了圍捕,回到新晃老家的嫌疑人姚某韓雖然終日惶惶不安,但仍然抱着僥倖心理,警惕性極高,躲過了警方的第一次抓捕。
2012年12月17日14許,新晃警方決定改變偵破方法,刑偵大隊長姚沅富考慮到刑偵民警楊森同志的老家與嫌疑人的老家是一個村寨,相互比較熟悉,決定由楊森同志負責做嫌疑人家屬的思想工作,楊森同志也主動請戰,並在嫌疑人家中獲得了嫌疑人的手機號碼,楊森馬上撥通了嫌疑人姚某韓的電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其宣傳法律知識,動員姚某韓投案自首,爭取法律的寬大處理。
正在這時,楊森聽見了電話那頭的姚某韓在輕輕的哭泣,楊森抓準時機,從嫌疑人的親屬希望他能早日投案入手,用親情感化嫌疑人,沒過多久,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之後,迫於法律的強大威懾力和深受感化,嫌疑人的思想防線徹底崩潰,同意投案自首,並約定了與民警見面的時間和地點。
楊森見時機成熟,立即帶領江西奉新民警前往貴州省天柱縣注溪村興隆寨組晃天公路22公里處,將嫌疑人姚某韓予以控制,當嫌疑人見到民警時,已是淚流滿面,並表示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爭取寬大處理。
2012年12月19日下午,新晃縣公安局將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姚某韓移交給江西省奉新縣警方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