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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2012年12月31日從財政部獲悉,針對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有擡頭之勢,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日前聯合發文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爲,以更好防範金融風險。
這份名爲《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爲的通知》指出,最近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有擡頭之勢,如違規採用集資、回購等方式舉債建設公益性項目,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注資或提供擔保,通過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等。
四部門在通知中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衆資金的違規集資等行爲。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衆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衆參與融資平臺公司項目融資。
通知指出,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爲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爲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爲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