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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31日從財政部獲悉:由財政部制定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規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爲,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並促進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從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根據暫行辦法,中央文化企業發生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爲時,應以經覈准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論爲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論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爲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