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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是困難戶,兩家都有難唸的經。面對一起標的額不大,被執行人也無惡意拖欠債務的“老賴”,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用耐心巧計執結了一起拖了近三年的執行骨頭案。2012年12月21日,眼睛殘疾的申請執行人孔某摸索着雙手接過了法官送來的20萬元執行款,深深鞠了一躬。
老人去世後的“飛來欠條”
2009年底,老伴剛去世不久的盧某收到東莞第一法院的一紙訴狀,原告孔某將她和她的三個子女告上了法庭。原來,老伴冼某生前瞞着家人向朋友孔某借款17.5萬元,不僅立下借款借據,更將家中唯一的一套房屋產權證作爲抵押交給了孔某。儘管盧某及其三個子女對借款的事實極力否認,但在對方提供的證據面前,還是輸掉了官司。盧某一方沒有上訴,但也遲遲不肯向孔某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孔某隻好向東莞第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0年5月,這起執行案件移交到了執行局法官施鑫鋼手中。仔細閱讀完卷宗後,對這起標的數額不算大,且尚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施鑫鋼起初並不擔心。可沒想到,執行工作人員幾次上門與被執行人接觸,居然沒有一次能夠進到屋內,全部是隔門喊話,收效甚微。
“盧婆,我是施法官!我們只想跟您和家人談談,您先讓我們進去……”
“你們走!老頭子已經死了,我七十幾歲,也沒幾天活頭了!我們沒錢!你們要賣我的房子就是要我和我兒子的命啊!你們再來我也是這句話!”
當“困難戶”遇到“困難戶”
原來,冼某生前家境並不寬裕,去世後除了留下一棟舊房子,沒有其他財產。大兒子天生癡呆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盧某與大兒子二人住在舊房子裏,僅靠着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光醫藥費便已花去退休金的大部分。另外一兒一女雖已成家,但日子也過得緊巴巴的。
而孔某的情況一點也不比對方強。孔某年近六旬,眼盲耳聾,女兒正在讀書,家庭支出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社區接濟。更爲麻煩地是,借給冼某的錢,有相當一部分是孔某從別處週轉而來,還需要支付利息,孔某多次懇求法官急需討回這筆錢以解燃眉之急。
雙方都是弱勢羣體,面對不願意、不理解、不配合這“三不”的現實,施鑫鋼意識到案件的棘手。眼看執行時間已經不短,但仍無進展,市法律援助處、殘聯等部門紛紛來函對案件表示關注,希望能加大執行力度,保障債權人的正當權益。面對如此膠着的情況,施鑫鋼決定做好兩手準備:一方面加緊對房屋價值進行委託評估,另一方面積極尋找其他突破口,若能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以現金方式履行債務將是最佳解決方案。
另闢蹊徑尋找執行突破口
“考慮到冼某的小兒子冼某文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在家中也有一定發言權,”施鑫鋼說,“我決定爭取他來做其他家屬的工作。”
一番周折,好消息傳來。在市法律援助處的協助下,終於查找到冼某小兒子冼某文的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施鑫鋼立刻動身前往冼某文工作單位。見到冼某文後,施鑫鋼詳細解釋了法院的執行程序,分析該案利害得失。同時,施鑫鋼當面向其明確了將本案執行到位的決心。“爲了打開這一突破口,我甚至搬動了冼某文公司的領導來做工作。”施鑫鋼說。
2012年6月的一天,施鑫鋼接到了冼某文打來的電話:“施法官,我和家人考慮了您提出的建議,現在想約對方和法官們一起坐下談談,您能否幫我們安排一下?”
“好啊!能坐下來談,說明大家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嘛!我來約孔某,你放心吧!”
三天後,在冼某留下的老房子裏,盧某和她三個子女和孔某面對面坐在了一起。爲了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施鑫鋼還邀請了街道社區書記和綜治維穩辦工作人員一同參加。
冼某文代表家人表示願意籌錢還債,但家人經濟能力有限,一時只能籌到15萬元左右,冼某生前與孔某是朋友關係,希望孔某能看在死者的分上減免部分款項,同時寬限還款時間。
孔某當即表示,從借錢到現在已經過去了數年,正因爲是朋友關係,借錢時約定的利息就已經不高,且借款有一半是他從別處所借,他自己還要負擔一部分利息,加上這幾年物價上漲,自己身患殘疾,還要照顧家人,這筆錢無論如何也要收回。
對於這樣的回覆,盧某情緒十分激動並認爲孔某沒有調解的誠意,不肯再談。
爭議中冷靜下來尋求平衡
因雙方差距過大,調解陷入僵局。
施鑫鋼決定先緩和雙方的對立情緒,讓大家都冷靜下來,面對面談不攏,就採取“背對背”的方法。在送走孔某後,眼見已經接近中午,施鑫鋼決定留下來請盧某及其家人一起吃頓便飯。
飯桌上,剛纔的不快情緒開始慢慢散去,盧某見到法官親自給自己夾菜有些不好意思,“法官,其實我們不是想賴着不還,確實是……”盧某眼眶溼潤:“……我們也是沒辦法的。”
“我知道你們的難處,作爲法官,我真心希望你們的問題能夠妥善地解決。剛纔你們也看到了,換位思考一下,孔某也有他的難處,都不容易!”
“是,是,我們再想想辦法。”盧某說道。
回去後,施鑫鋼繼續尋找新的調解方案,輪流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並向雙方當事人闡明瞭強制執行的成本和風險,並分析了和解結案的優勢,讓大家都多站在對方的位置想想,諒解對方的難處,各讓一步。
三個月後,孔某和盧某一家人再次坐到了一起。面對施鑫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一再勸解,雙方都被法官耐心細緻、認真負責的態度感動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磋商,雙方的差距不斷縮小,終於達成了解決方案:由被執行人分兩次在三個月內償還本息共計20萬元給孔某,若任何一期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被執行人自願遷出冼某留下的房屋供法院拍賣。
2012年12月20日,被執行人將20萬元全部匯至法院賬戶。一場曠日持久、牽扯到生者與逝者、發生在兩家困難羣衆之間的債務糾紛,終於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