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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市人社局昨日發佈《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規定>若干意見》,就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費用的報銷制定細則。
在費用報銷方面,《意見》明確了生育保險報銷的費用包括三大類11小項,包括:1.生產前檢查費;2.生育醫療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品費等;3.計劃生育手術費: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術和復通術的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費採取限額、定額和按項目支付相結合的方式付費。
(一)限額付費標準。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200元;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300元;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550元。自然流產或實施藥物流產醫療費限額130元。
(二)定額付費標準。自然分娩醫療費1500元;人工干預分娩醫療費1600元;剖腹產不伴其他手術醫療費18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醫療費1900元;引產醫療費,在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00、三級醫院800元;高危人工流產醫療費300元;人工流產醫療費15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費100元;更換宮內節育器醫療費170元;女性絕育術醫療費500元;男性絕育術醫療費300元。
(三)按項目付費標準。復通手術醫療費,宮內節育器取出伴有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絕經期1年以上者的醫療費,分娩期出現生育併發症者的醫療費,以及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發生的醫療費,按照50%比例報銷。
《意見》也對特殊情況產生的費用報銷問題作出了規定:1.因治療分娩期內合併嚴重內科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報銷比例付費;2.生育住院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診轉院分娩的,在轉出醫院發生與生育相關的醫療費用按照50%比例報銷,並與分娩期出現的各種併發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合併計算,最高支付限額按照居民醫保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3.參保居民就業並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期間,發生的費用按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其中住院期間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本次住院發生的費用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在享受期限方面,《意見》規定不同人羣待遇享受期限不同:以學校爲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爲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居民爲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細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廢止。記者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