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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1月1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州市政府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從規劃、開發建設、項目監管、資金投入等方面採取多項措施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推動生態市的建設。
福州市政府要求,在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脆弱區域,要積極建立自然保護區,完善森林生態類型自然保護區佈局,將河湖、海洋、草原生態系統、小種羣物種及自然遺蹟的保護作爲重點,提高自然保護區總面積佔全市面積的比例。
福州市規定,自然保護區自批准建立或調整之日起,原則上五年內不得進行調整。確須對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的,應在確保自然保護區功能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從嚴控制縮小自然保護區及其核心區、緩衝區的範圍。
爲強化監管,福州市要求,嚴格限制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根據規定,自然保護區屬禁止開發區域,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進行的開發建設活動必須符合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要求並嚴格履行有關行政許可審批程序,嚴禁未批先建。
同時,遵循“區內旅遊,區外服務”的要求,確定合理的遊客總量,合理設計旅遊區域與線路,防止過度開發對生態、資源和景觀造成影響和破壞。另外,將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礦產資源開發監督。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項目監管。
此外,福州市還將加大對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護能力的資金投入。根據規定,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區日常管理經費由其所在地的同級財政在本年度預算中安排,同時多渠道籌措各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爭取社會資金投入。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