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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實習記者杜嬋娟)自《外地頻發鳥類被捕殺,遷徙的鳥兒,你在銀川可安好?》一文見報後,引起廣大市民對候鳥的關注。記者近日走訪了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瞭解到雖然目前還沒有候鳥被捕殺的個案,但非法捕獵、收購野生動物行爲依然存在,去年就破獲三起。
據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紹,2012年11月11日,民警在彭陽縣新集鄉巡邏檢查時,發現有人在一片玉米地裏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當場抓獲違法嫌疑人馬某,查獲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雉雞(環頸雉)15只,大石雞23只。民警依法對違法嫌疑人馬某進行了林業行政處罰,罰款1200元,並將收繳的野生動物進行了放飛處理。2012年11月14日,民警在彭陽縣羅窪鄉巡查時,發現集市上有人非法收購野生動物,隨即抓獲違法嫌疑人楊某,查獲雉雞91只,野鴿5只。民警依法對違法嫌疑人楊某進行了林業行政處罰,將收繳的野生動物死體進行了焚燒掩埋處理,並放飛了26只環頸雉。2012年12月3日,寧夏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22”特大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犯罪嫌疑人王進銀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的判決。
2012年3月22日,寧夏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抓獲犯罪嫌疑人王進銀,收繳野生動物427只。經寧夏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此案查獲的427只野生動物中,共有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長耳鴞(貓頭鷹)20只、草原雕1只;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雉雞378只,大石雞28只。罪犯王進銀曾於2004年5月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甘肅省慶陽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00元,2011年5月經減刑釋放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