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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翟維鷺)從今天起,《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新規實施後,車企主動召回缺陷汽車的“自覺性”將得到促進,同時國家對違規車企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也將進一步增強。
據瞭解,今起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中規定,汽車生產者或經營者如有未如實報告、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未發佈召回信息、未按照已提交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或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等情形的,將有可能被處以最高相當於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的罰款。僅此一項,車企違規的罰金可能就達上千萬元。
記者在採訪中也發現,去年下半年以來,特別是臨近年末的兩三個月內,國內車企出現了“突擊”召回的現象。僅去年11月、12月兩個月內,就先後有路虎、日產、豐田、吉利、馬自達、榮威、通用、斯巴魯、奔馳、捷豹、福田等多家車企召回問題汽車。據統計,去年全年汽車召回數量將近460萬輛,是國內召回制度實施8年來最多的一年。而今年新規實施後,這一數字還可能大幅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