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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着,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而爲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本報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靳曉燕)《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辦法》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意味着,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而爲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該辦法是教育部頒佈的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爲的部門規章。《辦法》共十六條,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情形、學位授予單位和導師職責以及各有關主體作假行爲的處罰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包括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等,都在學位論文之列。
出現以下五種情形,將被視爲學位論文作假,包括: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由他人代寫、爲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僞造數據;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
對於學位申請人員論文作假的,《辦法》明確規定,未獲得學位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不僅如此,學位申請人員爲在讀學生的,還將面臨開除學籍的處分,爲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
除了學位申請人員學位論文作假將受到懲治外,對幫忙作假者,《辦法》也作出了嚴厲處罰規定。在校學生爲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同樣會受到開除學籍的處分。學校或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參與作假,則面臨開除處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處理。對於社會中介組織、互聯網站和個人,組織或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將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瞭解到,按照《辦法》,指導教師、相關院系及相關責任人未盡到相應職責的,也可能被追責。對於“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影響惡劣”的學位授予單位,將“暫停或撤銷其相應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資格、覈減其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