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12月31日,長富新城小區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寥寥無幾。
小區停車場外馬路邊卻停滿了私家車。
V微訊
@華西都市報:
小區物管一個月之前掛出通知稱小區停車位只賣不租,這可急壞了小區業主,十幾輛私家車夜夜『睡』在馬路上。物管解釋稱這樣做或是為了『懲治』那些不遵守規則,亂停亂放的業主,要讓他們『長點記性』。
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業主只能將車停路邊過夜,大清早就要去移車免被處罰很多業主不遵守規則,亂停亂放,這樣做或是為了『讓部分人長點記性』《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昨日早上,家住成都市青羊區長富新城小區的李先生因出現及時,避免了自己停在路邊的愛車被交警拖走。但這樣的擔心,他已經持續了近一個月。11月底,貼在小區的『只賣不租』的通知讓數十輛小車被堵門外,只能排隊露宿小區外的公路兩旁。
愛車露宿街頭業主提心吊膽
昨日早上9點左右,家住成都長富新城小區的李先生剛走到小區門口,就遠遠看到有交警正准備拖自己停在路邊的愛車。因及時出現,李先生愛車避免被拖,但仍沒能躲過罰單。
『一個月了,成天提心吊膽。』李先生說,11月底,物管掛出通知稱停車位只賣不租,沒有車位的業主不准進入。他只能將車停在路邊過夜,從此,即使周末不用車,他也要被鬧鍾吵醒,到大路上移車,免得被交警處罰。
張女士11月初租住進長富新城,車停了一個月即被叫停。停在路上沒幾天,新買的帕薩特已經留下了幾道明顯的擦痕,『右側後門的兩道最為明顯。』張女士說,自己只是租住,不可能購買車位,因停在路邊,她已經被交警處罰了兩次。
車位只賣不租因車主亂停亂放?
前日晚上9點過,華西都市報記者在長富新城外看到,已有60餘輛小車排在馬路兩邊。隨後,記者進入到小區內的停車場看到,停車場共分兩層,負一樓的車位已大多停滿,負二樓的停車場內卻空空如也,停車率不到兩成。負責看車的物業管理告訴記者,該小區的停車位有600多個,每個售價在20萬左右,『很多空位都是等著賣的。』為何只賣不租?長富新城的物業管理嚴隊長告訴記者,他們也不知道,只是轉達開發商的通知而已。嚴隊長還說,在此之前,也有很多業主不遵守規則,亂停亂放,可能也有『讓部分人長點記性』的原因。隨後,記者從該樓盤的開發商方面了解到,此次『只賣不租』,是要還銀行貸款。華西都市報記者吳柳鋒攝影郝飛
立即評
車位咋成『肥肉』?
『生活就是問題連著問題』,許三多曾如是說。對該小區業主而言,停車位『一位難求』,顯然是個堵心的問題。
眼看著小區裡有車位閑置,卻沒法享用,只能讓愛車露宿街頭,還有被罰款之虞,怎一個惱字了得?
物管對此的解釋,委實有些牽強:車位只賣不租,未必能解決業主亂停的紛擾,倒更像是借機斂財。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就算開發商取得了車位所有權,也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車位不該成『肥肉』。與其因車位資源配置撕破臉,不如在相互尊重、共同磋商基礎上,制定出更合理的規則。對等尊重,生活也會少點摩擦。華西都市報評論員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