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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告別2012年,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江西省反竊電辦法》等一批新的政策法規開始施行。
法規1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禁止獵捕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野生動物保護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禁止獵捕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公園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劃定的禁獵區狩獵。
每年的4月1日至7日爲江西省愛鳥周,11月爲江西省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同時,每年的4月至11月爲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鳥類、獸類野生動物的禁獵期。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7月爲省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兩棲、爬行類野生動物的禁捕期。
法規2
《江西省反竊電辦法》
用戶7類行爲可認定爲竊電
新修訂的《江西省反竊電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竊電行爲的認定和竊電量的計算方法。
針對竊電手段多樣化,《辦法》認定,電力用戶有7類行爲即可被認定爲竊電:在供電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供電、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繞越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僞造或者擅自開啓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的;故意損壞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或者故意使法定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的;使用竊電裝置的;使用非法用電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電充值卡的;採用其他方式竊電的。
《辦法》細化竊電量計算規定,根據不同的竊電手段來計算竊電量。其中,竊電時間如果無法查明,竊電日數將以180日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居民電力用戶按6小時計算;其他電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
《辦法》提出,對於查證屬實的竊電行爲,電力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電力用戶停止違法行爲、向供電企業補交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並處以補交電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電力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教唆他人竊電的;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的;爲他人竊電提供條件的。
法規3
《江西省審計條例》
公積金等納入審計範圍
《江西省審計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這是我省出臺的第一部審計地方性法規。
《條例》除了在總則中規定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績效審計,對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評價,同時還在財政收支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等衆多審計領域方面規定了績效審計的內容。
《條例》規定,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公衆資金進行審計,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公益性募集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資金和徵地拆遷補償資金等資金納入審計事項範圍。
審計機關可以對公衆資金使用單位與公衆資金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並可以對相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
法規4
《江西省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
國土資源管理混亂要追責
《江西省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一部系統規範江西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程序性法規。
《條例》提出,四種情形下還要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追究責任。即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混亂,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發生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嚴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爲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嚴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爲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法規5
《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單位在禁牧區放牧最高罰萬元
新修訂的《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血防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開展血吸蟲病綜合防治工作並結合血防工作特點,積極引進和推廣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條例》提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封洲禁牧區放牧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首席記者吳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