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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青年報》、《人民網》等媒體報道,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發佈《法治藍皮書》稱,有高達81.4%的人認爲,公職人員應當公開其財產狀況。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日前發佈《上海法治藍皮書》稱,近八成幹部對財產公開呈積極態度。這顯示,在各方輿論持續鼓與呼的催化下,落實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已從“猶抱琵琶半遮面”,變爲“千呼萬喚始出來”。
首先,早自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祕書長王漢斌明確建議建立國家工作人員申報財產製度,迄今25年過去。有專家分析稱,中國社會“官本位”意識濃厚,引進任何現代社會限制官員特權的制度,想讓他們接受有限度的民衆和媒體監督,都會阻力重重。但,已有的變化也證明,中國官員對此並非鐵板一塊。凡是對世情、對民心有所省察者都知道,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爲“陽光法案”和“反腐的終端武器”。1978年,美國政府頒佈《政府倫理法案》,1989年又修訂《倫理改革法案》,成爲美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還須按月申報。除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各受理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衆查閱複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俄羅斯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公示個人收入的做法,亦成爲制度。普京說:政府廉潔是取信於民的基礎,一個爲民執政的政府沒有任何理由不主動公示個人家庭財產。否則,沒有任何資格坐在臺上。不願意向社會公開個人及家庭財產的官員,先要到司法部去,接受調查。如果我們在這方面遲遲不進,那又怎能與國際接軌、打造最先進制度呢?
第二,坊間有句氣話叫“無官不貪”。這句話,是天怒人怨的貪腐風惹來的。但,一竹篙打翻一船人,並不利於打擊那些濫用公權、貪得無厭的大鱷。正因此,假如你也站在抵制“陽光法案”的立場上,又如何證明自己清白呢?
第三,官員公示財產,猶如在大庭廣衆裏“亮底”、“露白”,頗有些不習慣、不舒服,甚至有些痛苦。但,不妨回憶一下,當年減員增效的改革,數千萬工人下崗,他們習慣嗎?舒服嗎?無痛苦嗎?幾億農民拋家舍業,來城市包攬了絕大多數苦活、髒活、累活、險活,且迄今尚未得到市民待遇。他們習慣嗎?舒服嗎?無痛苦嗎?在涉及身家性命的問題上,普通大衆如此勇於承擔改革中的陣痛,權貴精英們在防止“腐敗亡黨”的歷史性博弈中,不更應該有所擔當、有所捨得嗎?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民無德不立,政無德不威。乘十八大反腐倡廉的東風,破一切固化既得利益的濁浪,此其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