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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31日從教育部獲悉,《學位論文作假行爲處理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而爲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五種行爲可被視爲學位論文作假行爲,其中包括:情形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爲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僞造數據的;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爲的。學位申請人員如果出現學位論文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僞造數據等作假行爲的,未獲得學位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的,撤銷其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同時,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讀學生,還可開除其學籍;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職人員,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其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