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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飽受詬病的蘭州車輛“限行通行證”正式廢止。這意味着蘭州市已經執行了兩年多的車輛限行政策中,將不再有特權車。
從2010年9月起,蘭州市對本地車輛限行,每天按照尾號限行15%的車輛。起初市民對這一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不久後人們發現,部分理應限行的車輛卻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限行通行證”照樣上街行駛。這類車輛,大多數是政府部門的公車和有“背景”的私家車。
“限行通行證”實質就是“特權證”。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在執行公共政策時,總習慣於劃定一個“特殊區域”,讓少部分人享有特殊權利。“通行證”讓特殊人羣堂而皇之地成了執行禁區,公然不遵守公共政策。
無公不立,無信不立。“官行民不行,他行我不行”的選擇性執行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一些本來能得到羣衆理解、支持和歡迎的政策,卻引發羣衆不滿、甚至反對,給政策執行帶來很大難度,同時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作爲公共政策的執行者,政府既不能把自己放置在特殊地位,更不能爲任何人提供特殊待遇。
均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