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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據新華社電爲有利於未成年犯更好地迴歸社會,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法律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新刑訴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點,對辦案方針、原則、訴訟環節的特別程序作出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都在發育過程中,他們的犯罪帶有很大的或然性。對他們的犯罪記錄封存後,使得他們在人生的成長中,不會因爲這樣的記錄耽誤上學、招工,影響前程。”
此外,新刑訴法還設置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規定對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可附條件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