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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堯
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檢察權是一項重要的國家權力,檢察機關如何完善自身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備受關注。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俞金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接受外部監督制約的機制至關重要。
記者:在制約和監督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方面,外部監督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俞金堯:我國憲法規定,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預。
在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情況下,如何保證檢察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如何保證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政、勤政?處理這兩方面的問題,首先得靠檢察機關自身過得硬。但這還不夠,還需要引入外部的力量,對檢察院在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的過程中進行必要的監督,也就是對監督者進行監督。當前的外部監督形式包括人大和政協監督、輿論監督等,加強外部監督,能夠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記者:在履職中,您是否切身感受到了外部監督對檢察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俞金堯:是的。作為政協委員,我們在每年的全國兩會期間都會聽取和討論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而我們在每次對高檢院報告進行討論時,高檢院都會派人來聽大家的發言,接受大家的意見、建議,甚至批評。在兩會閉會期間,高檢院也把工作情況通報給我們,保持著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系和溝通。也就是說,檢察機關隨時准備接受代表和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
我們的提案其實就具有外部監督的作用。比如,我在前年的全國兩會上提過一個從住房信息網中尋找腐敗線索的提案。高檢院就與我及時進行聯系,表示正准備做這方面的工作。
記者:檢察機關在接受外部監督方面有哪些措施給您留下較深刻的印象?
俞金堯:檢察機關接受外部監督的措施有很多,我印象比較深的是設立人民監督員制度。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舉措,檢察院為加強對自身的監督,引入了外部的力量,這是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另外,紀委派出的黨風廉政監督員也是一種很好的外部監督途徑。正好我今年擔任北京東城區的特邀監察員,聯系單位是東城區檢察院。前兩天,我還與該院有聯系的22家服務對象就『清正廉潔』、『依法辦事』、『信息公開』、『服務態度』和『辦事效率』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和座談。
記者:不斷完善接受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是檢察機關不懈努力的方向,這方面您有什麼建議?
俞金堯:曹建明檢察長講得好,檢察院一方面要強化法律監督,另一方面要強化自身監督。要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還是要依法辦事。前面講到,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一種很好的監督形式,但需要不斷完善,比如誰來選任人民監督員?什麼樣的人可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權力來自於哪裡?監督權的邊界在哪裡?等等。這就需要用法律的形式來確定。我希望檢察院不斷探索和完善外部監督的方式和機制,同時要加快推動立法進程,做到依法接受外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