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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高德鵬,1986年參加工作,曾擔任山東省聊城市反貪局副局長,2011年11月至今任山東省冠縣檢察院檢察長。
【治檢心得】
在民事執行監督案件中,檢察機關要准確把握法律、事理和人情的關系,注重依法維護弱勢群體利益,『面對面』傾聽問題,『手拉手』處理問題,『心連心』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促進和諧。
【難忘故事】
2012年8月20日,離婚婦女劉某帶著3歲的女兒來到了冠縣檢察院。一進門,她就向我院民行科乾警哭訴了自己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的艱辛無助,希望檢察官能夠幫助女兒討回撫養費。
原來,劉某與前夫2008年結婚,並於次年秋產下一女。兩年後,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依法判決兩人離婚,雙方爭議財產歸女方所有,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給付撫養費2000元,並自2011年起每年給付撫養費1200元至其年滿18周歲止。劉某自判決書送達後就多次申請執行,但由於前夫一家阻撓,一直沒有執行到位。『現在,孩子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但還沒有落戶口,俺也沒錢供女兒入學。』劉某一籌莫展之下,找到了檢察院。
我院民行科的兩位女檢察官一邊認真傾聽作記錄,一邊耐心地開導安撫。送走劉某母女後,我們立即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審查,發現原判決並無不當,只是判決長期得不到執行。婦女和兒童都是社會的弱勢群體,生活艱辛的劉某母女的合理訴求應當盡快得到滿足。於是,我們立即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對該案予以執行監督。
2012年12月初,經多番與執行人員和雙方當事人溝通,法院已將爭議財產全部執行到位,並由男方支付撫養費3600元。『多謝檢察官為俺母女倆討回公道。』劉某專程到我院向檢察官致謝。
(采訪:本報記者盧金增通訊員范宏鵬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