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綜合消息被媒體稱爲建國以來最大的“海霸案”2012年12月31日下午3時許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頭頂“教授”、“企業家”、“商會會長”等諸多頭銜的主犯王軍華因詐騙、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罪併罰,領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王軍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法院未予認定,稱尚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是王軍華指使和安排其他人員通過威脅或其他手段,在軍安公司所承包的海域實施敲詐勒索、盜賣海砂、詐騙徵用補償費等犯罪行爲,一定程度上擾亂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
由於王軍華等人作惡多年,“負罪”累累,相關的判決書有約十萬字,長達一百多頁,法官足足用了兩個小時才宣讀完畢。
一審法院最終判處王軍華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總刑期三十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王軍華的弟弟王新華以及10名從犯分別獲刑15年至緩刑。
王軍華,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於湖北省黃梅縣,文化程度研究生。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1997年2月27日,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並於2002年以50萬元的年租金從珠海市金灣區高欄港海域承包了75平方公里海域進行養殖,自2007年6月至2010年,他利用政府徵地的機會,通過宴請、美女公關、送紅包等方式,賄賂進行評估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並在評估時,僱人往低價值水域傾倒提前購買的沙白,提高評估價格,先後兩次詐騙高欄港區管委會共計1903.9萬元,其中尚有570萬元未支付。
此外,王軍華還將承包用來養殖的海域非法提供給他人大肆開採海砂並收取鉅額費用,牟取暴利,一審查明的違法所得額共計超過了六千萬元之巨。
記者從庭審上獲悉,王軍華還先後成立了“軍安公司”、“軍信公司”、“珠海軍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軍能公司)”、“警盾公司”等軍字開頭的公司,並通過在養殖海域懸掛國旗,要求所有員工統一穿迷彩服上班、軍事化管理等形式,給當地百姓、漁民營造軍安公司背後有軍隊、公安、安全等部門做後盾,是部隊企業的錯覺,進而將自己承包的養殖海域當成了“獨立王國”,強行向過往擱淺船隻、捕魚船隻,捕撈紅蜆的漁民勒索收取“包頭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