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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12月12日是個好日子,我也覺着是,因爲這一天,我的房子又回到自己名下了!”2012年12月18日,張菊華手裏攥着嶄新的房產證,來到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羣衆工作中心,喜滋滋地告訴檢察官。
2010年11月,崇川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幹警在辦理高德周詐騙案時發現,高德周爲償還向朋友借的高利貸,曾向被害人張菊華借房產證進行房產抵押貸款。得知張菊華因年齡過大沒有抵押貸款資格,高德周就以辦理抵押貸款爲名將張菊華騙至南通市產權交易所,讓其糊里糊塗地將房屋過戶給了自己,再將房屋抵押,貸到的90萬元人民幣被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案發後,眼見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張菊華急得哭天喊地,甚至有了輕生的念頭。
憑藉內部信息互通機制,反瀆局從偵查監督科獲知這一情況,找到了一個疑點:價值100多萬元的房屋爲何能如此輕而易舉地被詐騙過戶,負責產權變更的產權交易部門工作人員難道一句提醒被害人的話都沒有?反瀆局由此切入展開調查,發現一個名叫成飛(化名)的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嫌疑。
原來,2009年上半年,高德周正爲100多萬元債務急得團團轉,突然想起妹妹的同事張菊華。張菊華年近六旬,是南通一家紡織廠的退休工人,因爲拆遷有了兩套房子。高德周向張菊華提出想借用房產證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張菊華見是熟人,就爽快地將房產證交給他。見張菊華因年紀偏大不能辦抵押貸款,高德周又想出個主意:“反正老太太也不識字,先把她的房子過戶給我,我再去辦貸款。”
得知高德周的計劃,他的一個債主找到了朋友成飛,“我有個熟人要到你那裏辦過戶,都是正常買賣,你放心辦,最好快點兒。”成飛答應了。
2009年11月20日,高德周拉着張菊華來到房產交易中心,先將她晾在一邊,自己找到成飛負責的窗口。等到所有程序走完,成飛才讓張菊華過來簽字。簽字時,高德周在一旁“熱心”指點,成飛則一言不發,未盡法定詢問義務。張菊華滿心以爲是在幫人辦貸款,哪知道自己的房屋已經給人了。
成飛的玩忽職守問題被查清後,崇川區檢察院反瀆局繼續深挖細查,很快又查清他爲儘快收回外借的錢款,利用職權私自變更房產過戶性質,導致120餘萬元國家稅收流失的濫用職權行爲。2012年2月28日,成飛被崇川區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8月,發現自己的房產被騙,張菊華就開始了漫漫“追房”路。而反瀆幹警也一直在關注着這樁房產被騙事件的後續進展。
檢察長錢國泉多次提醒幹警,不但案子要辦好,更要把事關羣衆利益的事情做好做實。檢察官經常上門安慰張菊華,防止她走極端,也提醒她不要再輕信“找關係”、“托熟人”的騙局,提高財產安全防範意識。同時,他們積極聯繫有關部門,共商解決方案。
檢察官的不懈努力得到房管部門和崇川區法院的支持,張菊華終於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