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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其其格範德銀通訊員範文林)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檢察分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保護生態環境,結合辦案對非法開墾草原情況進行調研,形成的《內蒙古興安盟檢察分院通過辦理非法佔用農用地系列案向盟委政法委發出的整治非法開墾草原的建議》,近日被評爲“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優秀檢察建議書”。
興安盟地處大興安嶺向鬆嫩平原過渡帶,植物種類豐富,草原類型多樣,生態環境優良。然而近年來,由於受自然和人爲因素影響,興安盟草原退化問題日趨嚴重。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該盟共發生違法開墾草原案件294件,涉案面積2.7萬餘畝,其中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13件。非法開墾草原問題不但嚴重破壞了地區生態環境,而且引發了一系列土地矛盾糾紛,影響了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規定,草原屬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犯罪對象,將草原改作耕地或林地應視爲“改變被佔用土地的用途”,即非法開墾草原行爲應適用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但非法開墾草原多少畝應受刑事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都沒有明確,導致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不夠。
2011年以來,興安盟檢察分院針對非法開墾草原現象嚴重但入刑難問題,組織精幹力量開展深入調研,並向自治區檢察院和盟委、盟委政法委建言獻策,報送檢察建議,得到重視,自治區專門組織開展了全區範圍內非法開墾草原問題調研,並形成專題報告。興安盟委確定由盟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公檢法機關研究解決。2011年12月19日,經過多次研究討論,根據該盟草原被非法開墾的程度和數量,形成了專題會議紀要,確定非法開墾草原15畝以上屬數量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全盟範圍內統一了追訴標準。
此後,興安盟檢察分院着力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2012年1月至10月,共批准逮捕26件28人,提起公訴32件32人,使非法開墾草原案件發生數量大幅下降,且被破壞的草原大多已由草原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種植草場恢復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