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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宋寧華)一個自稱“老蔣”、一個自稱“老王”;一個從深圳發貨,一個在上海“接應”,被查獲的毒品就多達近30公斤。今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一起特大販毒案,其中一人爲累犯,曾因販毒入獄。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可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深圳發“貨”上海接
此案被告人有兩名,其中,樑國勇的綽號叫“老蔣”,廣東珠海人,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員工。史潤強,綽號“老王”,48歲,上海人。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樑國勇、史潤強爲謀取非法利益,約定由樑負責將毒品從廣東深圳運到上海交給史販賣。2012年4月至5月間,樑通過長途客車、物流公司共將20966.78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999克氯胺酮(K粉)從深圳託運到滬。2012年5月11日,史在取貨途中,被本市警方抓獲。5月12日,樑在深圳暫住地被警方抓獲,並在該處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6006.67克、毒品氯胺酮11.2克。同日,警方在本市史的暫住地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3.53克。
公訴機關認爲,樑國勇、史潤強販賣、運輸毒品,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史潤強曾因販毒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爲累犯。
自稱參與部分販毒
在庭審中,“老蔣”樑國勇稱自己因爲生意受挫、資金週轉不靈,才萌生了販毒的念頭。第一次販毒賣了1公斤,價格22萬元;第二次賣了2公斤,每公斤獲利1.5萬元左右。
樑國勇對起訴書指控的第一節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起訴書指控的第2、4節犯罪事實不認可,稱自己沒有參與販毒、沒有獲利;第3節指控的犯罪事實也只是參與運輸,沒有販毒。
但是,當檢察官訊問其對貨物損失如何約定的,樑國勇表示,自己承擔60%,史潤強承擔20%。“既然沒有直接參與,爲什麼要承擔大部分的損失風險呢?”樑國勇自稱“對規矩不太懂”。
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