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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鄧新建本報通訊員彭紹雄
案發地點:廣東省廣州市案發緣由:一夥90後吃“霸王餐”、敲詐勒索
故意在飯菜內放蒼蠅、鐵絲等異物吃“霸王餐”、找茬勒索商家錢財,如有不從就結夥上門鬧事。《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省廣州市黃埔警方獲悉,在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穗東街一帶逞強稱霸、敲詐勒索,甚至實施故意傷害犯罪的一個以90後湛江籍人員徐某、陳某爲首的團伙被警方打掉。目前該團伙中18人已被依法逮捕。
不堪恐嚇衆商家忍氣吞聲花錢消災
地處廣州黃埔、增城、蘿崗及東莞交界的南崗、穗東地區,人流密集,也引來不法分子的覬覦。2012年10月中旬,黃埔警方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條信息:一夥人經常在南崗地區保沙路一飯店吃“霸王餐”。警方遂展開縝密偵查,一個以湛江籍人員徐某、陳某爲首的團伙逐步顯露出來:從2012年7月開始,該團伙在南崗、穗東地區一帶故意找商家的麻煩,經常吃“霸王餐”,還專門找茬勒索商家錢財,如有不從,就結夥上門鬧事,不少商鋪都被“關照”過。
偵查民警介紹,該團伙糾合了20多人,大多爲同鄉無業人員,平均年齡在20歲左右。在作案過程中,他們常常採取化整爲零的方式,一般以3人至5人爲一組,很少全員出動。對於不肯就範的商家,多數採取恐嚇、尋釁滋事、毆打等方式達到目的。受害商家達數十家,涉及餐飲、娛樂等多個行業。由於該團伙人多勢衆,商家們大都忍氣吞聲,花錢消災。
同時,該團伙在附近地區橫行霸道,氣焰十分囂張。2012年7月,團伙成員陳某、陳某靜等人在南崗某溜冰場的舞池內,無故將在場的當事人李某、曹某毆打致傷。10月,團伙成員徐某、林某、陳某靜等人在一溜冰場內因輕微摩擦,強行將當事人毛某、鄺某、張某、劉某等人挾持到附近飯店,持棍器將多名事主毆打致傷。
2012年11月4日晚,該團伙成員在南崗保沙路某飯店以吃到鐵絲爲由,對飯店老闆敲詐勒索3000元作爲賠償,並要求於次日晚在飯店內擺“和頭酒”賠禮道歉,屆時所有團伙成員將會到場。
黃埔警方抓住該“黃金時間”,立即部署抓捕行動。2012年11月5日18時許,該團伙成員陸續出現在餐館內。在場的徐某、陳某等28人被民警悉數擒獲。
目前,徐某、陳某等18人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近日,南崗地區多名商戶自發一起來到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分局刑警大隊,送上錦旗表達謝意。
橫行霸道無事生非大行敲詐勒索之事
民警告訴記者,該團伙形成時間極短,隊伍發展迅猛。據團伙主要成員徐某、陳某等人交代,其長期嚮往紙醉金迷的生活。在無經濟來源的前提下,主要通過採取拉攏、網羅社會閒雜人員尤其是老鄉充當自己“馬仔”等手段擴張勢力。隨後,兩人多次帶領手下采取威逼、無事生非、恣意毆打、敲詐勒索等方式,對南崗、穗東一帶的商家索要錢財,常常到處吃“霸王餐”顯示“威信”,團伙成員數量也隨之不斷擴大。
據民警介紹,該團伙作案手段升級很快,行爲也越來越膽大妄爲,犯罪情節越來越惡劣。該團伙在3個月內就從最初隨便取吃水果、吃“霸王餐”,升級到經常隨身攜帶刀具出入各類場所以方便“幹活”。1990年出生的徐某因善於統籌策劃並安排團伙成員“幹活”,且敢出位、手段較兇殘,被該團伙成員稱爲“老大”。記者瞭解到,徐某有一次走在街上,看到身戴金項鍊的男子就上前搭訕,要求對方請吃宵夜。該男子拒絕後遭到徐某的一頓毒打併被搶走身上財物。
此外,該團伙成員均來自在穗的務工或者小商販的家庭,看不上父母“辛苦工作卻來錢慢”的小本生意或者打工生活而糾集在一起。他們的平均年齡在20歲左右,最大的29歲,最小的不過16歲,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因受到不良文化的衝擊影響,心理髮生扭曲,逐漸走上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