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通訊員/楊曉梅徐兵張婧趙璐璐)“現在當庭宣判,被告人駱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昨天上午,廣州越秀區法院對一宗販賣毒品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庭審時間約30分鐘,並當庭宣判。昨天是新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廣州兩級法院穩步推進新刑訴法的實施。據統計,廣州市中院共有3件二審案件按照新法的規定進行了開庭審理;各基層法院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33件一審案,公訴人均出庭支持公訴。
舊的刑訴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是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修改後的刑訴法擴大了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範圍,基層法院管轄的被告人認罪案件、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的,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人應當出庭。以昨日審理的駱某某販毒案爲例,從收案到案件宣判,整個過程也就10天時間,而原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僅起訴書副本就要在開庭10日前送達。
“作爲基層法官,我能明顯感覺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可以提高審判效率,合理配備司法資源,以便集中精力審理較爲複雜嚴重的案件,同時也能縮短訴訟時限,使當事人從訴累中儘快解脫出來,避免了整個訴訟過程的過分拖延。”越秀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黃瑩深有體會地說。
新刑訴法同時要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公訴人應當出庭支持公訴。“雖然這意味着公訴機關的工作量會大大增加,但新規定還是合理的,因爲作爲法庭的組成,要有控辯雙方參與,庭審程序纔會完整,也才能體現公平公正的庭審效果。”越秀區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劉鬆表示。
-亮點解讀
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
我國司法實踐中,證人出庭的並不多,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極少。“以廣州爲例,證人出庭比例不到10%,鑑定人出庭率更低,不到1%。”廣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長李穗輝介紹。
據瞭解,目前證人、鑑定人不出庭有多方面原因,最主要的是在一些案件中擔心被當事人打擊報復。鑑定人往往更願意以“工作說明”或詢問筆錄的形式來解釋鑑定中的一些專業問題,然後由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還有的案件中,有的鑑定意見本身存在爭議,鑑定人對出具的鑑定意見科學性、可行性本身不自信,也不願意出庭作證。李穗輝認爲,新刑訴法對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進一步明確,雖然會增加法院業務量,但從保護人權、提高刑事審判社會公信力、推進法院判決有效實行的角度出發,這種制度是有必要的,相信也能推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