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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馬蘭報道◎新聞背景:
元旦之前,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關於2013年的放假安排,其中2013年元旦之後連續8天上班,春節之後連續7天上班。對於這樣的“補長假”的放假安排,很多上班族大呼不合理,放假安排更引起了網友熱議。
一些專業法律人士發現,這樣的長假後連上的工作安排是有悖於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比照法律條文,元旦後連上8天的安排確實不符合法規。
◎市民熱議:
元旦假期剛剛結束,在開發區上班的張小姐就開始發愁,一想到要連續8天上班,每天工作8小時,她就對上班產生了恐懼。有上班族表示,這樣放一個所謂的小長假,還不如正常上班再分散假期,至少不至於感到這麼疲憊。對於員工的說法,用人單位卻另有看法,“週末放假兩天,上一天班,然後再放假,中間的那一天工作日,員工根本沒有心情工作,光想着放假的事情,太影響工作效率了。”某公司人事經理說。
◎律師說法:
天津澗聯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表示:元旦或春節的放假安排並沒有違反勞動法,是合理的。這只是一種倒休形式而不是剝奪休息。只是適當調整了休息日,並沒有涉及侵害員工的權利。放假安排保證了員工的休息日總天數,因此這樣的安排並不違法,因爲除了每週的工作時間限定外,還有每月的工作時間限定。只要總的下來符合勞動法對於休息日的規定就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某些企業不按照國家規定休息也不違法,因爲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放假安排本身並不具有法律效應。一些企業如果按照具體情況進行假期調整,例如將元旦和週末假期分散休息的方式,這也並不違反國家規定。只要企業保證員工休息日的總和符合法定假期的時長,這就在合法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