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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公安部修訂發佈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已於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駕駛證申請方面管理進行了嚴格的規定。5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瞭解到,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行爲人將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據介紹,如果市民申請考取駕駛資格,需要滿足一定的年齡要求。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的要求在18週歲以上;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電車駕駛資格的要年滿20週歲;申請中型客車、牽引車或大型客車的需要年滿21週歲、24週歲、26歲。
此外,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的駕駛人,年齡最高爲70週歲。而低速載貨汽車、普通摩托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爲60週歲,城市公交車及其他大中型客貨車、電車爲50週歲。
新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進行嚴格限制,即三年內有吸毒行爲記錄的,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據瞭解,如果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或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如果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