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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肖芳通訊員吳興國)14天前,一棟非法佔用集體耕地修建的三層小樓,在轟隆作響的挖掘機作業下被依法拆除,至此,湟中縣法院首例行政非訴強制拆除案圓滿執結。此案的圓滿執結,有效遏制了湟中縣非法佔地等亂象,規範了縣域內土地管理秩序,維護了司法的權威,也爲其他法院今後如何破解類似複雜、疑難執行案件提供了值得借鑑的思路和方法。
2012年4月25日,湟中縣國土資源局發現樊某、馬某二人未經審批,打算在多巴鎮新墩村集體土地上擅自修建商鋪,次日向二人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但二人對此置若罔聞,繼續施工至三層磚混結構房屋主體完工。7月17日,湟中縣國土資源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限二人在15日內拆除房屋,恢復土地原狀,如不服,可在15日內提起訴訟。但樊、馬二人在限定期限內,既不拆房也未提起訴訟。
2012年7月27日,目無法紀的馬某將此屋出售給韓某某。
2012年9月17日,湟中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湟中縣法院抽調人員組成專案組負責此案,並提出了將執行風險降至最低的執行目標。
執行過程中,馬某表示房屋已出售給他人,是否拆除與己無關,並拒絕提供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房屋實際佔有人韓某某要求政府賠償一百餘萬元經濟損失後,方可交出房屋,如強制執行,他便自殺。案情一波三折,專案組及時轉變思路,改變以往單純追加被執行人的執行方法,決定從房屋最後的利益關係人入手,對案件事實進行倒查,尋找突破口。
經過兩個多月艱苦細緻的調查,辦案法官認爲此案從行政處罰至申請執行的兩個月內,被執行主體已發生重大變化,執行標的物交付困難,執行風險加大。此案的關鍵是馬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十日內,惡意隱瞞此房屋將被依法拆除的重大事實,以72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轉讓給韓某某,之後,韓某某又與其他人繼續在此房屋上投入了20餘萬元,給多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法院當機立斷,建議韓某某等人以馬某涉嫌詐騙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2012年12月5日,馬某家人及涉案土地的承包人雷某主動將72萬元房款和9萬元非法所得退繳司法機關,韓某某等人也將執行標的物交付法院。12月14日,涉案房屋全部拆除,實現了案件執行“零風險”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