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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徵求意見。2012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2012年4月5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公佈並實施。
點評:有的法律是幾十年磨一劍,有的法律出臺卻只不過是在數月之間。校車安全條例便是一例,其立法過程可謂緊鑼密鼓。因爲沒有什麼比孩子們的安全更讓人揪心,正是2011年底連續發生的數起校車安全事故促使這部法規迅速出臺。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四大特徵:一是強調政府責任;二是完善了校車的軟硬件指標;三是結合各地實際;四是強調法律接軌。這部法規無疑是規範校車管理,依法保障學生安全的有力武器。然而,就在臨近2012年底的12月24日這天,又見校車安全慘案。江西省貴溪市發生一起接送幼兒園學生的校車側翻水塘造成11名兒童死亡的嚴重事件。對照校車安全條例,慘案的根本原因還是制度不落實。
由此我們是不是能夠對中國未來的法治之路有一些更深的理解和認識:坐上火箭的立法難敵蹣跚而行的執法,出臺一部法律並不難,難的是我們能夠認真對待每一部法律的執行。不從根本上解決守法問題,立法再多也是枉然,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應當從立法時代全面轉向執法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