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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6日訊記者李恩樹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獲悉,已於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公安行政強制、證據收集、涉案財物、執法公開、涉外案件辦理等制度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程序規定嚴格規範了公安行政強制措施的使用,規定了與刑事案件同樣嚴格的非法證據排除標準;強化了執法安全管理和涉案財物管理,大力推進了執法公開,補充完善了治安調解程序。
該負責人介紹,辦理行政案件是公安民警最日常、最大量的執法行爲,涉及到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出入境等一系列公安行政執法活動,與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爲更好地貫徹落實行政強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新出臺的法律對公安行政執法的新要求,固化近年來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經驗和成果,進一步規範行政案件辦理程序,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公安部對程序規定作了全面修訂。